图书馆借还图书规则指南明确读者需持有效借阅证借阅,借阅数量及期限依读者类型(如学生、教职工)设定,本科生每次限借5册,期限30天;教职工限借10册,期限60天,图书到期前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续借,最多续借2次,每次延长原期限一半,逾期需缴纳滞纳金(每册每天0.1-0.5元),超期30天以上暂停借阅权限1个月,图书应妥善保管,不得涂改、撕毁;损坏或丢失需按图书原价80%赔偿,珍贵图书按相关规定处理,借阅时请检查图书状况,如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图书馆作为知识的殿堂与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,其借还图书规则的制定与执行,旨在保障馆藏资源的有序流转、维护公平的阅读环境,同时最大化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,为帮助读者清晰了解借还流程、规范使用图书资源,现将图书馆借还图书的核心规则整理如下,供大家参考遵守。
借阅资格与证件办理
- 借阅资格:凡持有本馆有效读者证的读者,均可按规定借阅图书,读者证分为个人读者证(含成人证、儿童证)及集体读者证(如学校、单位),不同类型读者证对应不同借阅权限。
- 证件办理:
- 个人读者证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等)及近期免冠照片,在本馆服务窗口办理,押金金额根据借阅权限设定(如成人证押金100元,可借图书5册)。
- 集体读者证由单位统一申请,需提供单位证明及经办人身份信息,经审核后开通。
- 证件使用: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冒用,若证件遗失,需及时到服务窗口挂失,补办新证前原证暂停使用。
借阅数量与期限
- 借阅数量:
- 成人读者证:每次可借图书不超过5册(含期刊合订本,限2册);
- 学生读者证(凭学生证办理):每次可借图书不超过8册;
- 集体读者证:每次可借图书不超过20册(根据单位需求调整)。
- 借阅期限:
- 普通图书:借阅期限为30天,可续借1次,续借期限为15天(需在到期前通过图书馆官网、微信公众号或自助机操作,续借后总期限不超过45天);
- 特殊文献(如工具书、古籍、珍贵图书):仅限馆内阅览,不外借;
- 期刊报纸:当月期刊可借阅1册,借期7天;过刊合订本借期15天,不可续借。
借阅流程
- 选书:读者可通过图书馆检索系统(OPAC)查询图书馆藏信息,按索书号在对应书架查找图书,取书时请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、缺页,若有需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标记,避免还书时产生纠纷。
- 借书登记:
- 自助借还:持读者证及图书,到自助借还机刷证、扫描图书条形码,核对借阅信息后完成借阅;
- 人工服务:将图书及读者证交给服务台工作人员,核对信息后完成借阅。
- 注意事项:借阅后请妥善保管图书,避免涂改、撕毁、浸水等损坏,不得转借他人或在图书上随意批注。
还书规则
- 还书方式:
- 自助还书:通过自助还书机扫描图书条形码,确认还书成功后将图书投入还书口;
- 人工还书:将图书交至服务台,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还书手续;
- 24小时还书箱:图书馆外设有24小时还书箱,可在闭馆后还书(系统自动记录还书时间,不视为逾期)。
- 还书时间:图书馆开放时间内均可还书,法定节假日闭馆期间可通过24小时还书箱还书,还书时间以系统记录为准。
- 逾期处理:图书逾期未还,需缴纳逾期费,标准为:每册每天0.2元,最高逾期费不超过图书原价的50%(如图书原价50元,最高逾期费25元),逾期费可通过图书馆公众号、服务窗口缴纳,逾期未缴清罚款者,暂停借阅权限。
图书损坏与遗失处理
- 轻微损坏:图书出现轻微划线、折页等,需按每册5-10元缴纳工本费;若影响图书再次借阅,需参照遗失标准赔偿。
- 严重损坏或遗失:图书严重撕毁、泡水、缺页或遗失,需按以下方式处理:
- 可购同版本新书赔偿(需支付图书加工费5元/册);
- 无法购得同版本图书的,按图书原价赔偿(出版时间超过5年的图书,按原价的80%赔偿;超过10年的,按50%赔偿);
- 赔偿后找回图书的,可凭缴费凭证及图书办理退款(扣除5元手续费)。
- 故意损坏或偷窃


